耶鲁95后高材生罗宾义乌事件,一条视频引发的争议

天助牛发布时间:2026-01-13 18:17:14

据了解,罗宾与Molly,由共同好友牵线合作。

双方口头约定:

• 罗宾拍摄视频并促成业绩订单
• 利润由罗宾占大头,Molly团队占小头
• 罗宾不领取固定工资
• 带来的剪辑师助理薪资由双方共同承担
没有任何书面协议,仅靠口头模糊约定,成为了本次事件最大的争议点。
 

2025年12月28日,商业博主程前发布了一条“95后耶鲁高材生”罗兵在出海的视频,被引爆。

普通观众错以为:这是罗宾自己的团队和成果。
而事实是,罗宾只是团队成员之一,业绩占比约10%。
视频火爆后,罗宾通过账号引流开展培训业务,累计收取约300万元培训费,独立招聘人员运作,并告知Molly夫妻课程内容与利润分成均与他们无关

2026年1月7日,Molly发布视频,做了三点澄清:
1、程前视频中展示的团队属于Molly及其合伙人Garry搭建的团队,罗宾只是参与者,参与了拍摄与业绩,业绩占比约10%。
2、罗宾在拍摄视频前,自己并不知情。事后罗宾虽征求意见,自己只能同意。
3、罗宾培训课程使用了团队内部SOP和知识成果,未经公司授权。

2026年1月8日,程前在直播间中表示:我们得到的信息不一样,当时去他们公司的时候,罗宾至少是合伙人的角色,所以理论上是有资格和他们分享那些数据和内容,并且强调,是员工就拿出劳动合同。

那问题来了?
没签劳动合同没发固定工资,算不算员工?
在0底薪只拿提成的情况下,罗宾到底算不算公司员工?
业务利润分成,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?
请专业的法律人士给我们分析分析。

这个视频也引发了很多老板做ip的思考:
如果老板自己不做ip,那到底要不要让员工来做ip?

我的建议是:
1、如果老板确实不想出镜,非要推员工,那就必须做“群像IP”,而不是“超级单体IP”,同一个账号,可以由技术总监、销售冠军、售后主管轮流出镜。这叫“群像IP”。这样即便走了一个,账号的灵魂还在公司。
2、拍摄场景必须在公司工厂、实验室、展厅。出镜人必须穿工服,视频反复出现公司LOGO、专利荣誉、案例。
3、凡是员工出镜做视频,拍摄内容不是展示“她”的个人才艺,段子也不要拍,而要展示公司的供应链、SOP和研发实力,这个IP才属于公司。
4、过去做了员工ip的,一定要补齐相关手续,做好利益捆绑、账号归属和法律契约,否则你砸钱培养出来的IP,分分钟会变成你的竞争对手。
总之,做老板IP是最稳妥的,适合建立终极信任;做企业(群像)IP是最均衡的,适合建立专业形象,风险可控。做员工个人IP是风险最高的,如果是没有法律约束的纯个人包装,那就是在给别人做嫁衣。
那Molly 团队的sop到底值不值得我们学习呢?下篇文章我们可以一起聊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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